2006年11月23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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怕妻子离婚分房产 买房不过户欲公证
公证部门:不予受理
杨桂栋 张龄元

  吴某花28万元买了刘女士一套两居室住房。吴某正在与妻子闹离婚,想暂时不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。双方一同到公证处进行公证时,公证处拒绝对该房屋买卖协议进行公证。

  公证解答
  根据相关规定,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,应当向相关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。公民之间买卖房屋不办理过户手续,不符合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。再者,吴某之所以不办房屋产权转移手续,是想规避法律,因此公证处不予公证。